"即将执行"的
拘役,这是指当公安机关念及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其短时期内剥夺一部分人身自由,实行的一种程度较轻的惩罚措施。
拘役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而对于数项
罪名并罚者来说,则不能超出1年。
关于拘役的刑期如何开始计算,需要明确的是,从人
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审判结果做出正式裁决并且执行之日起算。
然而,如果在庭审之前就已经对被告人实施了
羁押,那么每过一天的羁押时间将相应地减去一天的刑期。
"暂缓
量刑"或称之为"缓量刑",它的意义在于,对那些有意
触犯法律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
犯罪的人,审判部门在开始时仅宣布对方有罪,并给予其应得的
刑法处罚,但是不会立即开始执行所判处的
刑罚。
然后,由一个特定的观察机构在一段适当的考察期限之内,对该被
判刑的罪犯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根据他们在这段期间的行为和表现,最后根据法律决定是否实际执行某个具体的刑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种
缓刑仅仅适用于罪犯具备一定悔过表现,同时审判部门认为即使现阶段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会导致其再次危害社会的情况,以及那些并非
累犯和犯罪集团主要成员的罪犯。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使是被判拘役的罪犯,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是有可能获得缓刑的。
简单而言,所谓的“
拘役缓刑”,其实就是暂时性地不执行拘役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