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无需强制等待冷却期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为通过法律
诉讼方式实现
离婚;
2.通过
民事诉讼程序推动离婚进程且不必遵守离婚冷静期的有效办法就是接受法庭调解并使之成为离婚决定,这样便可以规避掉离婚冷静期这个环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形仅限于
协议离婚,对于通过司法程序诉讼解决的离婚行为,并不受该规定约束;
3.通过向法院提出调解请求的方式,也能够实现迅速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这种方法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一个月。
在此过程中,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
申请离婚的
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也将询问相关事实情况。
如果证明当事人确实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并且已经就
子女抚养、财产处置与
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了共识,那么就可以立即进行登记手续,并发给
离婚证书。
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统一意见,又或者虽然有意愿离婚,却无法就有关孩子
抚养、财产分享以及
债务清偿等议题达成共识的话,其中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经过细致的审查和核实后,如果确认此项
申诉符合法律规定,且具备进一步审理的必要性,法庭将会作出接受其申请并进入
立案阶段的决定。
倘若发现申诉存在缺陷或者缺乏必要
证据支持,法院将把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证据退回,同时明确告知不被受理的具体原因。
一份完整的
离婚协议应当涵盖以下几个要点:
明确表达双方在签署这份协议之前是否自愿决定离婚;
对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权作出安排;
列明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任何债权及
债务由何人负责处置;
阐释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积累的合法财产在离婚之后的所有权分配方案或者分配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