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逃的
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将不受到
刑事追诉时效的严格限制,也不会因为案件撤销而免于法律惩罚。
换句话说,只要这些犯罪嫌疑人事先被成功
逮捕归案,那么这场
刑事案件将会被持续追究
刑事责任。
通常所说的刑事追诉时效,指的就是司法机关对特定
犯罪分子实施
刑事追责的
有效期限;
在该期限内,司法机构享有追捕和
诉讼权限;
一旦过了这一期限,司法机关便不再具备相应的职权去进行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