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中出现一方出轨的现象时,并不必然意味着其将被剥夺部分
财产分配权。
具体来说,大致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根据一般的情理判断,由于配偶一方出轨而导致夫妻情感破裂并最终选择
离婚的情形,通常并不影响
共同财产的平等分配原则;
其次,若出轨方与他人长期维持着稳定的
同居关系,甚至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涉嫌构成
重婚罪的,那么其即属于明显的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
损害赔偿,并且在此基础上,在
财产分割过程中,也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和关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