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家庭暴力行为,若已拨打过三次
报警电话而未获得
离婚许可的状况,应该考虑向法院提
起诉讼
申请离婚。
在夫妻关系中,如果任何一方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均可寻求警方协助调解
纠纷并开具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明文件。
同时,受害者也有权利前往由警方指定的
医疗机构进行伤势鉴定,请求该机构出具相应的伤情证明。
只要能提供确凿充分的
证据证明另一半在婚姻持
续期间存在家庭
暴力行为,法院便会受理离婚请求并给予批准。
然而,向法院提出起诉需遵循以下基本规定:
首先,原告需与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其次,应有明确的被告主体;
再次,针对案情要有具体的起诉请求及相关事实根据以及恰当理由;
最后,要
保证所涉内容属于法院主管的
民事诉讼范畴且归受诉法院
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