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
纠纷解决过程中,主要有几种常用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双方依照自愿原则进行协商,以期能够在
知识产权纠纷中找到共同点并达成符合各方利益的共识;
其次为调解制度的适用,即
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各级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寻求帮助,借助其规范性和权威性的调解程序来化解矛盾,力求达成双方认可的调解结果;
再次是行政处理机制,即双方均有权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介入,依其所拥有的权力和能力,在妥善协商和公正调查的基础上,给予合理且公正的解决意见;
第四种方法是仲裁机制,即双方经充分商量后订立合意合同,将争议案件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从而由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给出最终的裁决结果;
最后便是透过
民事诉讼手段,即纠纷当事人有权利恳请各级人民法院对该争议案作出调查和处置,而法院则会为维护
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依据事实与法理,对
侵权方实施
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采取
刑事追究或者要求其支付
赔偿金等惩处措施。
同时,如若当事人认为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还可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