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通过
伪造离婚手续来逃避偿还
债务,倘若该负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进行
诉讼追偿。
依据我过相关法律
法规,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配偶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的,都不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有开支。
然而,仅当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表明该项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源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时,该项债务才得以作为
夫妻共同债务来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