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
法规,我们并不认为存在有所谓的“
假离婚”行为。
只要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离婚,然后能够成功
复婚的话,房屋的所有权将会根据
离婚协议中的明确规定而归属其中一方所有,或者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形下通过
司法诉讼途径解决,最终由法院的判决决定其归属。
也就是说,在完成
离婚手续或者是
离婚判决书被认定为正式生效之后,其所引发的结果便是构成婚姻关系的彻底解除。
在此之后,无论是在
离婚之前还是在复婚之前所获得的财产,都将因
离婚的原因被分割开来,从而不再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