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确立的相关规定,在进行
遗嘱见证的过程中,如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亲属将无法担任该遗嘱的法定
见证人:
第一,由于具备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存在其他无法担任见证人的因素;
第二,作为遗嘱的
继承者或
受遗赠人;
第三,该继承者或受遗赠人与其将要被执行遗嘱内容的继承者或受遗赠人间存在切身的利益冲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