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疾病患者在婚姻中的处理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若双方均同意
离婚,那么必须通过
诉讼程序予以实现。
当夫妻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后,该案件可交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如若调解无果,则直接进入
诉讼阶段。
在此情形下,法院应依照法律流程,首先对
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若确证情感已经破裂且穷尽所有其他手段调解仍无法修复,法院应当准许
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