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后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法律解析:
对于不足两周岁年龄段的孩子,依据现行法例,以向母亲优先转移
抚养权为主导原则进行裁决。
当涉及到已满两周岁以上年龄段的
孩子抚养权问题时,若父母双方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则需交由法庭根据两人的实际状况,依据保护孩子利益的最高宗旨做出最终决策。
然而,若是孩子达到了八岁及以上的年龄阶段,必须予以尊重并考虑他/她自己的真正想法和感受。
在这种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会跟随生活更加稳定的母方居住。
然而,若母方存在如下所列的各类恶劣情形,例如持续性的传染病或者其他
重大疾病、
抚养能力低下且未尽抚养义务但父方却要求子女跟随生活等严重问题,以及基于各种其他具体原因导致确实无法与母方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孩子则可变更为跟随生活在父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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