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城市中的建筑物时,会给予房主相关的住房
赔偿金。
同时还包括了住房装修费用、住房
拆迁转移安置费用等多类费用。
此外,房主还可以获得住房拆迁搬迁费、住房拆迁困难补贴以及奖金等。
对于住房内各种家用电器设备的迁移设备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商业用地上的建筑,如果被拆除了,也有一定的补偿费,即非住宅房屋运营损失补偿费。
2、此次拆迁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如下:
国务院颁发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上述条款。
由此可见,房屋征收是我国政府对非国有的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实施的一种强大的行政命令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符合
公共利益的需求,并且要
保证补偿的公正公平。
此外,国家只能在特殊的、为公众利益所需的情况之下,且需要给予土地使用者适当的补偿,方可根据法定程序
提前收回到公民手中的
土地使用权益。
在实际的
征地拆迁过程中,依法实行的征收手续非常严苛,包括批准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和报批程序等众多环节。
一般而言,
征收房屋造成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大致分为两类情况。
其中一种情况便是因为权利双方达成了
拆迁补偿协议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在此期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已宣告消失。
另一种情况则是由拆迁人通过申请
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
司法程序最终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