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若某位公民离家已达两年以上且疑似失踪,其主要利益相关者可向其居住地基层人
民法院
递交申请,请求宣告该公民为寻觅中。
倘若经过审理后确认该公民真正处于失踪状态,则针对此问题提出的
离婚申请将获准许。
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种情况是,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在法律程序中被判定为失踪,另一方提起了
离婚诉讼,那么这个离婚诉讼也会被法院受理并予以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