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后若其中一方通过
个人财产的形式购
买房屋并持有
房产证明,那么这所房屋应当被确认为属于购买者本人所有。
不过,如在
离婚情况中进行相关房产分割,另一方则无权对此提出任何诉求分割
产权。
其次,在婚后无论是由哪位一方或者双方共用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获得房产证明,只要房产证明上登记了任意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处房产理当被视为夫妻俩人的
共有财产。
再次,在婚后,如果其中一方家长提供全额资金作为购买房屋的支持,并且将
房屋所有权注册在其子女名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会被视为仅仅是对其子女的赠与行为。
因此,这套房产可以被确认为是
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
夫妻共有财产,对方没有资格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最后,在婚后,若双方父母都支持子女购买房屋,并且将房屋所有权注册在同一人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可以被确认为这两方按照各自父母的
出资比例来共享所有。
但若是
当事人另外有所约定的话,应当按照约定内容来处理房产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