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瓶车超车碰撞所引发的法律责任范畴及权责分配方式,可依照如下标准进行明确界定与判定:
首先,若因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或失误行为导致了
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应由该方承担起此次事故的全责处理。
其次,倘若本次事故是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的结果,则应当依据各当事人在事故中所实施的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确认其承担主要的责任、平等的责任或是次要的责任。
再者,若各个当事人均无明显的过错行为,则可判定为交通
意外事件,各方当事人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