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涉案犯人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时,可被判定为
缓刑处理:
首先,涉案犯人行径较轻给社会造成的
损失程度较小;
其次,其行为充满了深刻的反省和改正,变得更加善良诚实;
最后,考虑到若将其监禁于监狱内可能产生的额外社会风险,保障社会稳定性和安全等多重因素后,假定其在未被
羁押的情形下不存在再度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此外,对于
未成年人士、孕妇以及年龄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等特殊人群,考虑到他们通常需要更多的关爱与照顾,社会责任和义务更为艰巨,亦应给予缓刑判决以给彼此更充分的机会去弥补和修复已铸成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