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发生之后,
借款人消失不见的状况并不一定就等同于构成了诈骗罪。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诈骗罪实质上是利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以
非法占有他人重大公私财物为目的的
犯罪行为。
从逻辑结构来看,该罪状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某些
犯罪分子会采取欺骗性的行为去控制他人的财产,而被害者会由于上述欺骗行为产生误解,进而根据这些误解对其财产进行处置;
最后,在获取到对方财产后,犯罪分子实现他们的非法利益,导致被害者遭受
财产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存在非法借贷的情形,是否构成
贷款诈骗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举个例子来说,若仅仅是普通的借款交易且已经订立书面合同和借据,仅因到期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所以形成了所谓的民事争议。
但若借钱的初衷就是打算赖账、逃脱还款责任的话,这便符合贷款诈骗的构成要素,即借由
借贷关系的形式,采取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手段构成的诈骗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