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凡
非法拘留他人生令或其他方式严重侵害他人人身自由者,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
若
行为人还涉及到殴打、
侮辱等恶劣情况,将依法予以严惩。
倘若前述事件导致他人受伤乃至死亡,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定刑期;
如使用
暴力致害人残疾、死亡,则需依照第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二条之条款进行
量刑。
另外,为了追索
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者,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论处。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前述三项
犯罪行为,将被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理。
关于
管制的期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管制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