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通常被定义为女性职工哺乳尚未满1岁婴儿的那段时期。
对于正处在哺乳期且其子女尚未满1周岁的女性职员,雇主不能强制她们延长工作时间或是从事夜间工作。
相应地,雇主有责任确保每位处于哺乳期的职工在每日正常的工作量之内享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
若该女性职工育有多个孩子,且每个孩子都需要母乳喂养,则她可每多照顾一名婴儿便可每天额外获得1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