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对于那种在判决过程中被裁定存在
自首情节的案件,其
处罚将可能被酌情予以减轻亦或从宽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实施
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向警方
报案并真实坦白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这样的行为属于
自首。
对那些作自首报告的
犯罪分子,法院在
量刑惩处时,通常会考虑给予他们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待遇。
如果罪行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自首者甚至可能获得豁免处罚。
此外,法律对那些已经遭受
强制措施拘押或是正处于服刑期间的被告人做出规定,只要这些人能诚实地交代出
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与自己有关的其他罪行,此种情况同样会被视为自首。
就算
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前两款规定中的自首情节,但如果他能够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也可因此获得
从轻处罚;
尤其是当他如实供述罪行后,成功避免了更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出现,则有可能得到更轻程度的惩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