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妻子进行了整形手术而遭丈夫
提出离婚事宜,法院是否会予以支持,需要依据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而定。
在国内法律观念中,
离婚需以确认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为前提条件才可作出判决。
若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恢复至良好状态,则应当视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处于破裂境地,法院应当批准
离婚申请。
反之,若无上述列举情况之一存在,且经调解后仍未取得积极结果,那么法院将不予支持离婚请求。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视为夫妻.
感情破裂的表现:
(一)双方发生
重婚行为或其中一方与其他异性保持长期
同居关系;
(二)存在
家庭暴力行为或对配偶甚至子女实施虐待或遗弃行为;
(三)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后均未能改正;
(四)由于情感问题导致
分居时间超过两年;
以及(五)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因素。
此外,当有一方
当事人被宣告失踪时,另一方有权提出
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原则上也应准许离婚。
最后,若发现在法院已经做出不批准离婚的判决之后,双方又继续维持长达一年的分居状态,在此种情况下,如有一方向法院再次提出
离婚诉求,原则上也应当被法官采纳并判定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