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在家庭分崩离析后的
监护权归属问题,子女既可能选择与父亲共同生活,亦可偏向于与母亲朝夕相处。
然而,对于不满两周以下的这类低龄儿童而言,一向以来,公共政策均主张优先考虑将其托付给母亲进行照顾。
当涉及其成长已达两年及以上时,若父母双方未能就孩子的抚育问题达成共识,则必须由当地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状况以及最大限度地维护
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决。
对于年长的子女,其八岁之后的监护权选择,应该充分尊重他/她自己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