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给出关于
代位继承与
转继承之详细解答如下:
1.代位继承方面:
若
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则由这名子女的
直系亲属(晚辈血亲)来代替他们进行
继承。
同理,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提前离开人世,代替他们继承的角色将由其子女生担任。
2.转继承方面:
假如
继承人在被继承
人去世后,但遗产划分之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际获得应得的遗产,以致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那么他应当继承的财产份额将会转交给其合法继承人去继承。
此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所述,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去,其
继承权将由他们的
直系晚辈血亲替代。
同样地,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离世后过世,则由他们的后代子女继承他们的权益。
至于代位继承人,他们通常仅能接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部分遗产份额。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旦继承流程正式启动,继承人在
遗产分配过程中尚未来得及声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便离开了人世,此时这名未曾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本应享有的遗
产权益将会自动转赠给他的继承人们,除非离世者的
遗嘱中有其他明确的安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
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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