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
结婚姻之前所存储的资金通常被视为一方
当事人的个人资产,不被划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范畴之内。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下
类别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独立财产:
首先,是指财产所有人在签署婚姻协议之前就已经拥有的
个人财产;
其次,是指当一方因为遭受身体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金或
补偿金;
再者,
遗嘱或
赠予合同中明确仅归属一方所有的财产亦包括其中;
除此之外,还有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该单独划归给一方的财产等均包含在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