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诈骗犯罪的案件中,
报案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主要取决于
诈骗金额的大小及其对社会危害性的轻重。
以下将对不同情况下的追溯时效性做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在人民币叁仟元到壹万元之间,那么其法定的最高
刑罚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此时的
追诉时效则设定为五年。
其次,倘若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叁万元但低于十万元,或是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这样的情况,法定最高刑的执行期可达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此情况下,追诉时效便会相应延长至十年之久。
最后,若是诈骗行为导致了公私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这个大数目,甚至触犯了特别严重之罪行,使得法律为此类
犯罪行为设定了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这样的极刑,那么无论如何,只要过了二十年,这个案件就不再具有追诉的可能性。《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