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还将面临
罚金的
处罚。
若属于
单位犯罪性质,则需承受相应的罚金
刑罚,同时对该单位中直接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涉及次要责任的人员,需按照个体罪犯之惩罚标准进行处理。
2、就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金额而言,当自然人涉嫌此类行为且累计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单位从事同样行为且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均应视为符合定罪条件。
而当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账户数目,分别达到了30户及150户以上者,也即表明符合定罪事实。
另外,按照直接
经济损失的程度而言,当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累积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也可被认定为符合法定
犯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