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条例,若一方存在反复出轨、不道德等不当行为,则可视此为法庭判定
离婚的正当理由之一。
关于
被起诉人
离婚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编撰一份清晰无误且具体详细的离婚
申诉状;
其次,收集并整理所有诉诸离婚所需的相关
证据资料;
然后,将以上两样文件以明晰的格式一同提交至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接受处理;
第四步,由法院针对您所提交的文件及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决定其是否正式受理此次
离婚诉讼的申请;
第五步,当法院同意受理后,他们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将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对方
当事人;
六是法院会按照合理的时间规划安排
开庭审理日期并同时将开庭通知送达当前双方当事人;
最后,法院将根据原告
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宝贵证据以明确的事实为基础,公正而严肃地就有关是否批准离婚,以及如何分配财产,如何处置子女
抚养事宜等问题做出准确判断与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