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的
立案以及
量刑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
犯罪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上,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数额标准,那么就可能被判断为帮信罪的
犯罪行为;
其次,如果以投放广告或其他形式,提供的资金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这种行为也有可能被视为帮信罪的
证据;
再者,如果因为涉嫌
帮信行为而获取的非法收入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样可以作为证明案件成立和
定罪量刑的依据;
最后,如果明知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但是仍然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那么这种行为在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被判定为帮信罪。
对于因犯下此类罪行而受到的惩罚,通常会是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
罚金的惩罚。
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素,具体来说包含如下几点:
第一点是
犯罪主体,帮信罪的犯罪主体实际上包括了所有一般民众,即使是不满十六岁的
未成年人也不能豁免;
第二点是主观方面,帮信罪的
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协助;
第三点是案涉客体,那就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严格管理秩序;
最后一点则是案发时的客观事实,即如何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服务,这是帮信罪成立的最直观明确的表现。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这个具体表现就是指被告人清楚得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来制造犯罪行为,并且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为罪犯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形式的帮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