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
有期徒刑缓刑即为有期徒刑暂时停止执行。
它是针对那些经过严格法律程序被确认为
犯罪而受到
刑事处罚的被告人,由于具备法定的特定条件,从而在判决后暂时不执行
刑罚的一种
刑事司法制度。
2、依据当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倘若同时满足如下条件,那么便可依法宣告缓刑:
对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怀孕期内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岁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缓刑宣判。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一)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罪犯具有主动认罪、悔过的表现;
(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小;
(四)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恶劣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