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条例要求,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任何一方若选择逃避责任则被视为全部责任。
然而,若存在确切
证据显示另一方同样存在过错,那么可以适度减轻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针对
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事发现场以及销毁重要证据的情况,将承担起所有的责任。
在停车场所出现的轻微擦损并不属于
交通事故逃逸范畴,仅仅牵涉到可能导致双方间产生的
民事赔偿纷争。
对于此类微小的剐蹭事件中的
逃逸现象,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调查案件现场才能够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定性。
如果确定为
肇事逃逸行为,若在事故中未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那么应当认定逃逸的司机负有主要甚至过半的事故责任,然而尚未达到构成
交通肇事犯罪的程度。
对于肇事者的惩罚措施包括给予两百元至两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并处以十五天以内的
拘留,并且
机动车驾驶执照会被扣除十二分之多。
无论是车辆遭受撞击还是碰撞之后,当事人均应该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办理
报案手续,与此同时也需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尽可能详细地报告事件过程。
如果当事人购买了全额保险,那么对手对此事故负全责,其
赔偿责任应由对方或对方所属保险公司承担。
然而当前情况下,由于对方选择逃逸,因此如果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同样需要遵循责任区分原则,同时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停车场都已购买了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如果停车场未能履行尽职照管责任,那么由其来负责
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