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件中,介绍他人进行此种
犯罪行为的中间人并非必然会被判定为罪犯。
然而,若中间人在参与诈骗活动之前已知晓其性质,但并未对此进行及时披露和预警,那么该中间人将被视为该
犯罪活动的共同实施者,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进行诈骗罪的追究。
而若在上文提及的前提下,中间人对于所涉及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那么这名中间人将不负任何形式的
刑事责任。
具体说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相关条款,对于以
非法占有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公民或
法人的
个人财产以及
公共财产的行为,根据数额大小,
行为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可能伴有罚款;
对于金额更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
犯罪情节的情况,相应的刑期将会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不会豁免
罚金;
若是数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
重犯罪情节的话,则刑期将上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以是无期
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除上述情况外,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还需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