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严格规定,被判处
拘役的
犯罪分子适用
缓刑的,
缓刑考验期限原则上必须在原裁判罪期之上还须增设一年,但不得少于一个月;
至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缓刑考验期限通常应自裁判之日起算至原
判刑期以上五年之短,不足一年亦可。《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