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司因员工散播不实言论与恶意中伤而对其采取辞退措施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言,其合法性需依据该公司内部监管
法规进行考量。
如若公司内部规范明确指出,散布
虚假信息及恶意中伤为严重违反公司条例之行为,那么该公司有权根据此类规定解除与涉事员工的
雇佣关系;
然而,如果公司相关规则并未对此类不当行为予以明文禁止,则公司以此为由解聘该员工便缺乏法律依据,构成非法辞退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