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签署协议之后未能按时支付款项,那么该项合同便能够予以取消。
若事实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则取消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当事人一方享有向人
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此协议的权利:
首先,因
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其次,在达成调解协议时明显存在着不公,亦即利益严重失去平衡的情形;
另外,一方通过
欺诈、
胁迫等手段或利用他人急迫需要的状况,致使对方在违背真意的情况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同样有权提出要求,请求人民法院对协议进行更改或者撤销处理。
反之,如不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则任何
解除合同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并应由违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