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现行的
刑法法律制度,未经许可或批准擅自经营受法律、行政
法规管制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性买卖物,破坏市场秩序,且
情节严重者的行为将被判定为
非法经营罪。
然而,对于其他形式的
非法经营活动,如果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或者其
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或者其违法所得金额达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