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财产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实际上并不要求必须经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只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素便可得以生效:
首先,协议内容应当体现为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和表述,绝对不能包含任何
欺诈、
胁迫等非自愿因素在内;
其次,协议内容应遵循法律规定并不能
触犯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范等各个层面的限制;
再者,在制定协议时的夫妻需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这也是确保协议顺利执行的前提条件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涉及
人身权利以外的不属于双方的财产、尚未明确存在的物品或者与第三方关联的资产等,皆不被允许在协议中做出有关所有权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