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夫妻间有一方坚持不愿意
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作为另一方,他/她便可向当地法庭
递交离婚起诉状,同时递交相关
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基础已经荡然无存,经由法庭裁决认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之后,可能就会做出
离婚的宣判。
为此,你可以提供以下几种证明来证实
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
首先是能够证明其中一方曾经实施
家庭暴力的
验伤报告及治疗记录;
其次为双方共同签订的
分居协议;
再来便是在一方因出轨被抓现行时所写下的悔过书等相关书面资料;
最后则是来自那些曾目睹对方与第三者
非法同居的住宅区周边居民的
证人证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