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死刑被誉为极端严厉的
刑罚措施之一,其含义就是剥夺罪犯生命权的最终形式。
其次,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们国家的《
刑法》条文所规定,死刑仅适用于那些犯下极其严重罪行的
犯罪人员。
这里所谓的罪行极为严重,是指犯罪性质非常恶劣,
犯罪情节异常严峻以及犯罪分子具有极高的人身危害性的全方位体现。
然而,有两点需引起注意:
对于在犯罪实施时
未满十八岁或者在审讯期间处于孕期阶段的妇女来说,不应采用死刑;
此外,在审判时期已经年满七十五岁的人群也不适用于死刑,但是若存在以特殊残忍方式造成他
人死亡的情形,则应该依法处理。
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中,对待死刑的态度始终秉承着“少杀慎杀,严谨错杀”这一核心政策。
其中,“少杀慎杀”充分展示了我国在当前阶段对待死刑问题的基本立场,而“严谨错杀”则彰显出我国对待死刑问题的极度谨慎态度。《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