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任何情况下,购买的房产都可能获得退还:
1.地产开发商未能获得正式许可证书来进行
商品房的预售活动;
2.已签订的
购房合同被法律权威机构判决为完全无效;
3.由于购房
合同条款存在巨大争议或者是开发商
欺诈导致协议签订;
4.在
按揭贷款方面遭遇困难无法解决;
5.所
购房屋实际测量的面积比预测量的面积相差超过百分之三;
6.所购房屋的主要建筑构造存在严重缺陷;
7.房屋的质量瑕疵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用途;
8.房地产开发商未经允许擅自更改了原先规划设计;
9.所购房屋的户型设计与定稿图纸存在重大差异;
10.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11.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
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