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规定了,
犯罪者
自首之后可获得从轻或减轻罚责的优待。
而对于那些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罪犯,甚至有可能得到全免或减轻超过五成的
基准刑处罚;
此外,我国政府也是积极倡导犯罪分子主动向警方
报案以争取宽大处理的行为。
犯罪之后能够自我悔悟并自动前往公安机关坦诚交代自身罪行的案件,均属于自首范畴之内。
进取这些积极悔过自新的犯罪分子,我们将实行从轻或减轻罚责。
对于犯罪者自首这一现象,在裁决时可给予幅度不低于基准刑20%的刑种减轻,而犯罪情况较为轻微者则有望至少减轻基准刑50%甚至得到
无罪释放的优待,这种做法体现出我国对犯罪分子自首行为伸出的宽仁之手和鼓励之意。
在我国
刑法中,对唤械
徒刑的
缓刑考验期设定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天;
而对于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则设定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所有的缓刑考验期限都应从法院通过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
至于
缓刑的具体期限,则应该根据被告人所触犯的主要刑种,即他所承担的
刑事责任大小进行适当确定。
所谓“
帮信罪”,即涉及到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
罪名,通常情况下,这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并处或单独罚款的判决。《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