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期内,只要得到出租方的许可,
承租方便有权利进行适当的
转租。
然而,当承租方打算将租赁物再行租赁给其他第三方时,必须先获得出租方的明确批准方可实行。
如果承租方出于任何原因,未按照上述原则执行,那么出租方有权选择解除当前的
租赁合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承租方完成了租赁物的转租之后,倘若第三方对该租赁物造成了损坏或损失,承租方则需负担全部的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
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