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时效期限内,
债务人有权提出对
债务的主张。
一般而言,诉讼时效的持续时间为三年。
具体来说:
(1)对于规定了固定偿还期限的债务,自到期之日起经过三年后,如未能顺利偿还,则可能无法再向人
民法院寻求特定保护;
(2)对于此类债务,当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到期之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且出具无具体还款日期的
欠款条时,应被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并须从收据日次日起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而在非定期付款即未标注明确还款日期的情况下,此类
民间借贷并不受
诉讼时效规定的约束,但其保护期上限不得超过20年;
(4)至于不定期付款的债务,若
借款人以明确方式拒绝还款,那么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实际表明不予还款的
证据。
如果借款人确已证明其拒绝还款的决定,自这一天起将适用于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5)对于
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务,如
当事人双方能够就原债务达成新的
还款协议或借款人在
催款通知书上签署姓名,那么就视为对原有债务进行了新的确认,此
债权债务关系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