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购房合同中双方
当事人所达成的共识来处理上任业主
拖欠之
物业费用;
若合同未对该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则需在现住房出售者正式移交房产予下任
购房者之前负责缴纳物业费;
另外,
卖房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缔结了物业服务
法律关系,相应的物业费用也应由出售房屋者承担;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支付物业费的法律责任自卖房人正式向其交付房屋之时开始产生。《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