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过失行为所承担的责任程度,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是“完全责任”,其定义为
医疗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或损失,完全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所引发;
其次是“
主要责任”,即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产生了显著影响,成为主要因素,而其他因素则可能起到了辅助甚至次要的作用;
再者是“次要责任”,这意味着医疗事故的损害主要是由其他因素导致的,而医疗过失行为只扮演了次要角色;
最后一种责任程度是“轻微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绝大多数都是由其他因素所引起的,医疗过失行为在此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非常轻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