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
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并非所有涉案人员均需
拘留。
然而,当
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
犯罪嫌疑或者属于现行罪犯徒时,公安执法部门有权依法对其采取拘留
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
刑法》条款要求,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且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以及酗酒后驾驶
机动车辆者,均应被判处为期六个月以下的
有期徒刑,并且予以相应
罚金惩罚。
另外,在道路上驾御机动车辆的情况下出现任何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将面临为期六个月以下的
拘役和相应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2)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3)从事学校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出额定乘客容量或者严重超过预定速度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法规,以危及公众安全为代价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