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有的法律
法规,互联网举报并不会导致举报者私人信息的泄露。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持续加快,广大国民的法律意识亦日益增强,当遭遇任何非法或不法侵害事件时,他们将会毫不犹豫地进行投诉。
在这种情况下,实名举报原则是坚决遵守的,除非举报者有特别指示,否则不会轻易披露其
个人信息。
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在处理公民的举报诉求并对之进行严肃查处时,务必恪守严格保密的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三条
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
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3、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
复印件。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6、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7、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