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可行的手段包括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
在实习活动正式开始之前,各个高校可以积极主动地为在校学生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这无疑能极大程度上强化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力度。
同样地,吸纳实习生的
企业单位也应提供投保人身
意外伤害险的机会,这样便可以借用保险机制转移可能存在的
赔偿责任风险。
尽管实习生无法与实习单位建立起传统意义上的
雇佣关系,并且在实习过程中也不能被视为
工伤事故,但是事实上,他们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一定形式上的雇佣关系。
若不幸在
实习期间受到伤害,实习生依然有权利借助法律途径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再由法院判决实习单位依法负担雇主的赔偿责任。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类争议并不属于
劳动纠纷范畴,而是应该按照一般性的人身
损害赔偿规则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