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种行为均属于
行政违法范畴:
首先是职务过失,即特定人群——
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
滥用职权及背离岗位职责的不当行为,这些行为无疑会对国家整体利益以及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类失误已属失职,但尚未触及到
刑法对于
渎职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
其次是行政过失,其主要指便于任何类型的公众以及
法人在履行行政管理
法规的过程中所发生的
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
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