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与个人签订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应当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关资质及条件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除非在总
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能由
承包单位自行选择分包方,但需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同意。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
合同条款规定,承担其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禁止出现转包、非法挂靠以及违反法律
法规的分包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