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到期未被执行的
拘役行为,法律规定其并无实效期限的限制。
通常情况下,仅当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相关人员投诉才会免于执行
拘留处罚:
如
当事人正处于孕期或进行母乳喂养
抚养尚未满一岁大龄婴儿;
年龄超过七十岁;
年满十四岁但不满十六岁的
未成年人初次犯有
扰乱社会秩序等
违法行为;
以及年满十六岁但尚未成年且初次触犯
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